表弟通过媒人介绍与一名外地女子结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均由妻子负责保管和支配,最近因工作需要,表弟将一笔资金暂时存入私人账户,现在妻子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管理,通常情况下,哪些财产即使在夫妻共同银行账户中,仍应排除夫妻共同财产?

湖南 - 长沙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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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维权顾问

地区:湖南 - 长沙

以下财产若有证据证明,即使在夫妻共同银行账户中,仍应排除夫妻共同财产
(1)因工作需要,暂时存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资金;
(2)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转账或代为理财时暂时存入账户中的资金;
(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出让所得资金在婚后存入的。 法官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你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

2020-07-02 00:4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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