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需购买20台电脑,便向电脑公司乙发传真,要求该公司在一周内送货上门,传真发出后,丙电脑公司其价格比乙公司的价格低并且能马上送货上门,甲立即要求该电脑公司送货上门,一周后乙公司按传真内容送货上门,甲是否可以撤销这个要约?

安徽 - 蚌埠 消费权益
1位律师回复

法律难题破解助手

地区:安徽 - 蚌埠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2020-07-01 04:39:42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蚌埠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徐州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