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公司的一个同事关系比较不错,他是已婚人士,在相处过程中,我已经很注重保持距离了,但没想到还是被公司的人污蔑,说我是第三者,破坏别人的家庭,这是不是侵害我的名誉权?

安徽 - 滁州 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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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 - 滁州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关于侵害名誉权的具体行为,根据《民法解释》第140条的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的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2020-06-26 20:2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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