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的哥哥和单位同事平时就有矛盾,再一次工作餐后都喝了酒,他用自制的刀具将同学的哥哥大腿捅伤,导致动脉断裂,因同学哥哥是AB型熊猫血,最后抢救无效死亡,像这种情况,能否将对方定为故意杀人呢?还是故意伤害罪呢?

广西 - 崇左市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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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权益辩护人

地区:广西 - 崇左市

这个参见《人民法量刑指导意见》。你说的情况比较笼统,我具体的说明一下
1、要判明是否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论处。这时候要注意分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
2、故意杀人导致当场死亡的,按照现在的司法环境一般不至于死刑。如果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基本死缓。如果是农村邻里纠纷导致的故意杀人或者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基本死缓。故意杀人只要不是情节特别恶劣的,一般是死缓。至于什么叫情节特别恶劣,这个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综上,一个案件的定罪和量刑要考虑的因素纷繁复杂,有明确的标准但是并不是单一标准,量刑不是公式推导,不能简单的得出唯一答案。如果有具体案情请补充细节以供进一步判断。

2020-06-24 00: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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