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夫妻工作忙,所以就将孩子交由学校管理了,但是孩子在学校参加活动的时候却造成了受伤了,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受害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山西 - 临汾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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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法务

地区:山西 - 临汾

一般来说,侵权责任应当由侵权方进行赔偿,但是,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020-06-23 12:03: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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