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了一款新手机我就买了,结果今天去上课忘了带走,回家的时候就发现不见了,被偷了,法院判决是否为盗窃罪的时候,是不是以盗窃的金额为依据?

广西 - 玉林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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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 - 玉林

法院不是以盗窃的金额为依据,是以所盗该物的标的大小计算。还要区分个人,共同犯罪。已赔偿属于减轻情节。还要看行为性质是初犯还是多次作案等等,都是判断依据。下面这个是主要依据。第一百一十五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量刑格】(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020-06-23 00:32: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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