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如果险情是由人引起的怎么办

河北 - 唐山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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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维权顾问

地区:河北 - 唐山


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020-06-20 12:41: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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