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哥们他有一家皮包公司,从事贸易工作,前两天他做了虚假手续,在银行办下来了一笔贷款,后来银行发现后报警了,警察把他抓起来说他是骗取贷款罪,骗取贷款罪是怎么回事?如何界定?

甘肃 - 武威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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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之后新增加的罪名,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0年5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涉及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其法定刑量刑幅度是“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020-06-11 23:58: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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