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2019年6月15日借了3万元钱给他朋友,并知悉该笔借款朋友将用于赌博,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该款于2019年12月15日前归还,到2020年1月朋友都未能按约还款,多次催款对方都未履行偿还,起诉是否有效?

广东 - 广州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本地优选法务

地区:广东 - 广州

传统的观点通常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来认定为合同无效。但目前倾向性意见为,应区分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情况下,刑事上构成诈骗,在民事上,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构成欺诈,因此,出借人可以主张撤销该合同。如果出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犯罪活动而仍然提供借款的,则应当因目的违法而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2020-06-11 15:22:38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广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