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居住的小区本来停车位就少,结果现在物业公司竟然为了赚钱,擅自将许多地下停车位卖给了非小区业主,现在跟我们业主产生纠纷,到底是谁的责任?

山东 - 青岛 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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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精研顾问团

地区:山东 - 青岛

关于小区物权,以停车位为例,一般来说,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20-06-10 21:1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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