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亲戚最近刚刚与丈夫离婚,离婚时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给了亲戚,结果亲戚现在既不收取前夫给的抚养费,也不允许前夫前来探望孩子,这么做是否合法?

青海 - 海南州 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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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探视权,即指父母对自己子女的探望权,就是父母在离婚解除同居关系后,与子女分居的父或母一方所享有的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探望子女的权利。从民法理论上讲,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亲权中的一项基本的重要权利,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的合法体现。《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所以,你的亲戚的做法是不对的。即便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也只能由人民法院决定。

2020-06-07 03:29: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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