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戚家孩子涉嫌犯法被公安机关拘留,现在已经过去五天了还没有什么动静,公安机关批捕一般是在几天内做出决定?这期间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呢?

山东 - 济南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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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解析法务

地区:山东 - 济南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0-06-01 02:13: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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