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个门面做服装生意,和房东签的房屋租赁合同时间是两年,现在没到一年,房东要求收回门面另做他用,要我两个星期内搬走,我这边一屋子货物处理不了,我是不是可以主张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补偿我的损失?

河北 - 唐山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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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违约责任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因此而产生的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解除情形的规定可知大致有三种解除情形:一是协议解除,二是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三是违约行为致使合同解除。因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行为是指根本违约,包括迟延履行、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其他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违约行为。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来说包括如下几种:  第
一,合同解除后,承担恢复原状赔偿责任。  第
二,管理、维修标的物产生的费用,或准备履行而支付的费用。也就是信赖利益的赔偿。  第
三,非违约方因返还本身支出的费用,即返还利益。  第
四,因期待合同可以得到履行的可得利益。 当然,在确定合同违约解除后赔偿范围时,同样要适用赔偿的可预见标准和过失规则、损益相抵规则等基本限定规则。

2020-06-01 00:35: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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