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经营一个平台,是出售网络课程的。网络课程中存在哪些关系?网络课程中的著作权归谁所有?其中委托关系的著作权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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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顾问

地区:广西 - 桂林

一般来说,网络课程是存在两种关系的,即委托创作关系和合作创作关系。  
一、合作创作的网络课程,著作权归合作人共有。  
二、委托关系的网络课程,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所以,委托关系的著作权有两种方式确定:  
1、约定归属:著作权归属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虽然受托人是作品的作者,但委托人依照双方约定可以依约受让取得著作权。  
2、法定归属: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条件下,受托人依法享有著作权。

2020-05-30 02:3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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