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地水泥厂预定了十吨水泥,并且签订了买卖合同,现在关于支付方式与该厂家产生了分歧,想要提起诉讼,需要到哪里的法院去办理?

江苏 - 南京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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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维权法务

地区:江苏 - 南京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民法管辖。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因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0-05-20 00:01: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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