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丈夫由于感情问题打算离婚。但是双方由于因为经济能力都拒绝支付抚养孩子。如果孩子的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话,可以让他们来抚养吗?

上海 - 青浦区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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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法务团

地区:上海 - 青浦区

可暂时有一方监管和抚养子女,实在养不起子女,可有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抚养子女。都没有以上当事人,可以由夫妻俩到所在地民政部门送养子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2020-05-05 11:57: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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