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公司所签订的两年的劳动合同已经是到期了,现在是公司提出不继续签订,是否可以跟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年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金额是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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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公司不续约或者要降薪续约而你不续约的都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0-05-02 13:5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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