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我跟我丈夫离婚的时候,我们已经约定了把共有的财产归于我们的儿子,那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现在对方应该也不可以随意的更改这份房产的吧?

陕西 - 宝鸡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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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谈判法务

地区:陕西 - 宝鸡

如果双方离婚时,已经将共有的房产归属于子女,且已经签署离婚协议。那么这份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必须遵守和履行。也就是说,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单方面出卖该房产。同时,如果一方已经单方面出卖,另一方可以选择起诉,并要求赔偿或者要求将该卖房款存于子女名下。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 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0-05-01 08:08: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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