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最近打算在城里开一家服装店,由于缺乏起步资金向银行申请无抵押贷款,签订贷款合同时我当的担保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签订的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山东 - 菏泽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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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谈判法务

地区:山东 - 菏泽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4条第2款“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债权人曾向连带责任保证人发出催收电报,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于保证期间主张过权利,其所发出的催收电报和催收公告不能对催收事实产生实质影响。同时,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通知、催收贷款通知书、公告送达等多种形式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构成了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但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6条第1款“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的规定,由于债权人和保证人签订的是连带保证合同,因此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并不会引起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2020-04-29 00:39: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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