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闹着离婚,孩子五岁,平时都是女方在带着的,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已经是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女方已经是起诉到法院,房子和车子都还有未还清的贷款,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财产是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进行分割,孩子的抚养权?法院社会考虑到什么样的因素,给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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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共同分割,孩子抚养权有争议,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 如果就离婚问题协商不成,想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到法院起诉后,如果对方仍拒绝离婚,能否判决离婚,关键看法院审理时能否确认双方感情已构成破裂。所以,注意提供双方感情不好的证据夫妻离婚,法院判决时分割财产,首先要确定共同财产范围,原则上婚后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共同分割。原则是平分,适当照顾女方、无过错方、带小孩的一方。 离婚时涉及房子和车子等财产的分割,通常是一方得房、得车,按分割时的市场价值给另一方一半的补偿。 当然,如果房子和车子有未还清的贷款,在确定其实际价值时,应以分割时的市场价值,减去所欠贷款,剩余部分为双方可分割部分。一方得房并负责余下贷款。 至于孩子抚养权,法律上是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要对方双方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2020-04-27 04:31: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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