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是一家大型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近由于个人原因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但是领导说没招到接替她岗位的人不让走,该怎么办?

宁夏 - 中卫市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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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按规定辞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2020-04-24 19:09: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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