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妻子因感情不和正在协议离婚。我们婚前共同按揭购买了一套房产,结婚期间共同还贷,到现在我们对房子的所属权产生了争执。法律上如何确定这套房产归谁所有?如果房产归了一方,另一方能得到什么补偿吗?

湖南 - 岳阳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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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20-04-01 00:0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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