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于保全的裁定不服从,可以要求复议的吗?自己就是借给他人几万块,我们去诉讼要求还款,对方还是没有还款,就去申请强制执行了,可是他们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决不对,可以去要求撤销裁决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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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2020-03-31 10:53: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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