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的时候从房东那里租了一套房子,现在租期还未到期房东就把房子卖给了别人,现在那个新业主一个劲地要求我一个星期内搬走,这屋子里很多东西我刚置办,房东卖房时都没和我打招呼,可以追究原房东的违约责任吗?

广西 - 桂林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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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2020-04-21 05:0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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