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抚养费法律服务
地区:新疆 - 巴音郭楞
根据《刑诉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