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子,因为偷别人家的东西,涉及数额较大,就被拘留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如果是需要逮捕的,应当在什么时候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呢?

新疆 - 巴音郭楞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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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 - 巴音郭楞

根据《刑诉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020-04-15 07:2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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