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一个亲戚刚满18岁不久,和人家打架,年轻气盛,把对方打成了重伤,对方报了警,公安机关对他进行了拘留。公安机关对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会多长时间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浙江 - 台州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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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0-04-11 04:5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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