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弟是一家工厂的安保人员,值夜班巡逻的时候发现有盗窃团伙到工厂偷东西,表弟奋不顾身上前阻拦,结果遭到坏人报复被歹徒用刀捅伤大腿,现在还在医院接受治疗,我们认为这应该属于工伤,该怎么举证?

广东 - 湛江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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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情解析员

地区:广东 - 湛江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你的情况属于工伤,不需要你举证,由工厂举证。

2020-03-31 20:5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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