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公司工作已经一年多了,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从不迟到早退。但一直不给我涨心,所以我想提出辞职。但公司让我要提前30天报备。如果立刻走就不给我上月的工资。公司有权这样做吗?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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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维权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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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符合了以上两点,就可以解除了。呵呵,这个搞笑了,合同是双方签订的,当然应该给你一份的,单方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那你们就属于没有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那就不用更不用理他了,都不用提前三十天通知,现在就可以走人,如果他不发给工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是证明你丢失了,需要用人单位举证的。你想想用人单位有没有这样的证明。

2020-03-31 11:0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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