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欠了一个高利贷2万块钱,他是高利贷,狮子大开口跟他要高额利息,并且找人威胁他,这种情况他是否可以完全拒绝呢,这属不属于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是怎么规定的?法律对高利贷利息都有哪些规定?

河北 - 唐山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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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追讨债务,属于民事纠纷债务人完全可以拒绝。若没有采取其他威胁或者要挟的手段索取的,不属于敲诈勒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020-02-26 12:5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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