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个流氓团伙的首领,他经常去商业街敲诈勒索,像一个商户索要2万块钱保护费。对方不给他就绑架了对方的女儿,对方去报警了这种情况是否应当立案,法律规定哪些情形应该立案?

吉林 - 长春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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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端法律顾问

地区:吉林 - 长春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2020-02-23 14:2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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