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生下孩子之后,他就已经到外地打工了,到现在为止已经两年多了,我都跟他联系不上,如果对方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以上的,我可以向人民法院宣告他失踪吗?

新疆 - 克拉玛依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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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法务团

地区:新疆 - 克拉玛依

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20-02-17 21:0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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