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由我抚养孩子,对方想不负责任由我一个人承担,但是我希望能轮流抚养并且还需要支付抚养费,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怎么确定呢?

安徽 - 黄山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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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法务团

地区:安徽 - 黄山

婚姻法第30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一规定,抚养费的多少应根据一方经济收入和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高低确定,收入多的一方,一般可适当多负担一些。那种认为谁管孩子谁操心的观就业是不对的。当然,抚养费一旦确定,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父母经济情况有较大变化,提出改变抚养费,或者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母愿意承担子女部分或全部费用的,都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2020-02-06 12:0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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