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这个男人想要做买卖去一笔钱,向我的家里人借了这笔钱,是通过我的名义还给我签了一份借款协议,但是我们双方之间的感情因为他出轨的行为已经破裂了,那么对于双方夫妻之间签订过借款协议的话,离婚的话是否可以要回这笔债务?

山西 - 临汾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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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 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020-01-23 10: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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