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个人的感情出现了问题现在正在离婚,现在住的房子还欠着银行的按揭款还没还清,房产证登记的是男方的名字,离婚丈夫和公公都说这套房子是他家的我没份,这合理吗?男方在婚内隐藏财产,男方在二审期间有权提出评估吗?男方手上有不利于他自己的证据,但是拒绝提供,该怎么办?

黑龙江 - 哈尔滨 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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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揭房也具有所有权,法律规定,房产证上有业主的名字,就表明这房子归业主所有了,虽然贷款没有还完,这只表明你们还欠着银行的钱,不影响其所有权 的归属,只不过在你无法还清欠款时银行可以拍卖你的房子来还款。
2、虽然房产证上是你丈夫的名字,但这房子是婚后购买的,你们又没有约定房子的归属,所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在婚姻法上是绝对没有错的,你丈夫和公公的主张是不成立的。
3、对方有权在二审中提出评估,这是他的权利,这要由法院决定,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对他隐藏财产的认定是对的。
4、法律有规定,对方握有不利于其本他证据而拒绝提供的,可认定对方握有该证据。

2020-01-09 18:16: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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