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亲戚外出打工,给别人做一些体力活,搬搬东西什么的,他们老板没有跟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只是约定了每月的月底发工资,对于工资也只是含糊带过,没说到具体的金额,到了发工资的时候就随便给我家亲戚一千块当做工资,但是其他人都拿了三千多,这种要怎么让老板把和别人的差额补上?

西藏 - 山南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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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一般来说劳动者提供了劳动,不管你干了几个月还是几天,只要是你有通过正常的流程去辞职的话,那就是可以拿到你每一天的工资的,如果老板不给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019-12-25 11:58: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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