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的租赁期限是四月二十八日,租客有通知,并且说不要剩余东西和钥匙,但是合同还没到期,顾客的行为算违约吗,我方有权不退剩余租金伍佰元吗,租客搬走后,我装修房子的行为,构成违约吗?

内蒙古 - 乌兰察布盟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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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务团

地区:内蒙古 - 乌兰察布盟


1.双方产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约定的租赁截止日期是4月28日,租客提前退租,构成违约。
3.虽然租客提前通知不再居住,也不要剩余东西和钥匙,仍然不能阻碍其构成违约。
4.在租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你方有权不退剩余租金伍佰元,这是合同履行到4月28日的应得利益。
5.既然对方已经违约解除合同,房屋返还给你并搬出,那么你们的合同关系已经终止,你装修房屋也不算违约。

2019-12-14 10:3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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