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贵公司可以获得优先权。因为中国和日本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优先权原则作为巴黎公约的三大原则之一是所有巴黎公约成员国都要接受的。所以申请人自发明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是可以享受优先权的。您在日本的公司于1999年5月21日已经在日本取得了“新型抗辐射眼镜片”专利,1999年10月20日向中国提出相同的专利申请,即在日本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后的五个月向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因此贵公司可以获得优先权。
2019-12-09 14:38: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