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银行里上班有一个业务经理,他让我给他提供一个账号,可是现在她竟然是挪用公款打到那个账号里边,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他挪用了29天就还了,是不是在挪用公款的期间内呢?

湖南 - 怀化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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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答疑法务

地区:湖南 - 怀化

如果您明知对方是挪用公款还为其提供账号的,视为事先同谋,会被作为共犯追究刑事责任。至于挪用29天的情况还是要看是不是在挪用公款的3个月之内,如果是的话,那么就还是挪用公款的期间内。

2019-12-08 11:5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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