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了一个画廊,房子是租的,当时说好28万,租3年的,先前已经支付给了甲方8万块钱,可是他看我店里生意好,又想加价,我不答应,他就说不租给我了,要赶我走,还毁坏我的东西,我可以解除合同要求他退还已经支付的8万元吗?

湖北 - 孝感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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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 孝感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乙画廊与甲的买卖合同解除后,其未支付的20万元不必再付,已经支付的8万元有权要求甲返还,因此受到的损失也有权要求甲赔偿

2019-11-26 21:4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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