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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诉讼咨询
地区:四川 - 泸州
你好!在商品房买卖中,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预售合同之后,如果一方不存在欺诈行为,双方均应当遵照合同条款履行。该房屋是否曾经交易过以及当时的交易价格多少,并不是房屋价格的形成因素,开发商没有必须告知的义务;网上备案指导价多少,是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开发商也没有重复告知的义务;而是否可以还价,最终还要取决于购房者是否能接受开发商开出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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