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是一家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公司的一台小设备占为己有然后拿到外面去卖掉,获得的钱款全部尽自己的腰包了,他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吗?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四川 - 成都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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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 成都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019-11-05 23:07: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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