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江西人,他在广州打工时跟一个男的发生纠纷,动手把那个男的给打伤了,广州那边的警察把他给抓了,李某不服当地人民法院的管辖提出要上诉,李某有这个权力吗?

甘肃 - 定西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果洛谈判法务

地区:甘肃 - 定西

我国《刑事诉讼法》“管辖”一章中,对职能管辖、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以及上下级法院的管辖权变通和法院的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等内容作出了规定,但对于当事人不服法院管辖时的异议制度只字未提。也就是说,在立法层面上,法律并没有赋予被告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2019-11-04 08:38:4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定西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