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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谈判法务
地区:甘肃 - 定西
我国《刑事诉讼法》“管辖”一章中,对职能管辖、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以及上下级法院的管辖权变通和法院的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等内容作出了规定,但对于当事人不服法院管辖时的异议制度只字未提。也就是说,在立法层面上,法律并没有赋予被告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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