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在受害人在医院抢劫无效去世了。双方正在商量赔偿的具体事项。想问,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他人的身亡的,需要如何计算相应的赔偿金呢?

山西 - 长治 交通事故赔偿
1位律师回复

企业法务智囊团

地区:山西 - 长治

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2019-10-09 03:59:0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长治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徐州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