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和老婆离婚了,孩子被判给她,我只有探视权,但是由于当初探视的时间和地点方式的约定不是很完善,导致我想要探视的时候都不能去,到了探视的时候我又没有时间,我有点不太满意。这种情况的话要怎么去解决呢?

吉林 - 长春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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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法务团

地区:吉林 - 长春

你好,如果当初对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约定不明,你们可以坐下来重新约定并签订协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你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2019-09-26 20:4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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