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和他几位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哥哥是其中的股东之一,由于哥哥当了公司的财务一职,所以他挪用了一笔公款去还债,后来被股东发现了。哥哥又去借来填上了这笔漏洞,他有没有构成犯罪呢?

西藏 - 日喀则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焦作维权顾问

地区:西藏 - 日喀则


1、《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工作人员没有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因此不构成犯罪;如果工作人员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后期退还,依然构成犯罪,但是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9-09-11 09:03:0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日喀则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