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像商场这样的的公共场遭受到他人带来的人身损害,而商场的工作人员有没能及时制止保护,想知道他们是否有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如果有,像这种情况他们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黑龙江 - 鹤岗 社保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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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 鹤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按照您的描述,如果商场的管理人员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您的损害,应当由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2019-09-10 15:4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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