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说要应聘一些兼职工,我就去上班,但是我每天工作已经超过了12个小时,我是8月15号去工作的,现在可以叫老板补充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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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纠纷调解法务

地区:广西 - 北海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
1、要求与老板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2、要求老板支付自8月15日起的双倍工资
3、要求老板支付加班工资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您每天工作12个小时的,已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兼职工),因此,您老板应当与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您可以要求您老板支付自8月15日起直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的双倍工资;
3、《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对于用人单位要求您每周工作六天是合法的,但对于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以及在每周安排休息的那一天要求您工作的,您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加班工资;
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材料:已订立的兼职合同,打卡记录或考勤记录等能证明您有加班的证据,与老板协商的录音等;

2019-09-06 04:5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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