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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1391081390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
您好,承租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问题中,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乙,承租人甲是房屋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其与房东乙签订租房协议中约定房屋由乙负责维修,属自愿协商,该约定合法有效。在院墙出现危险后甲几次告知乙要求其维修,且采取了一定的防护措施,所以甲作为使用管理人没有过错,对该房屋造成的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而房东乙作为所有人有义务对房屋及时维修,但其未能及时履行义务,对此造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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