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孤儿,十八岁的时候遇到一个心地很好的叔叔,就认了他做父亲,之后就住进他家,他有老婆,但是孩子早逝,他们关系并不是太好,住进去之后,我也有点后悔,觉得有点不舒服。之后我就换了工作,决定搬出来。没想到1年之后,我继父就过世了。我继母找到我让我后半辈子养她。我觉得很无语,我在他们家都住没超过3个月,还念在叔叔对我好的情况下,之后每个月都给他们零花钱用。他过世,我也没要求要一分钱的遗产。为什么我要养一个跟我关系不大的人,之前也没见我继母对我好过。

山西 - 忻州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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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教育抚养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现在你继母要求你赡养她,作为继子女是否有义务赡养她,前提条件是你是否受其抚养教育。根据你的情况,继母到你家,你已经参加工作,你继母并没有履行抚养教育的义务,从法律上讲,你没有法定义务赡养她。

2019-08-29 22:14: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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