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毕业的学生,我到一家医院应聘,我当时看这个医院开出的条件是带有编制,我就留下了,但是这家医院不仅收取了我3000元培训费并且扣押了我的毕业证,就在前几天,我准备签订正式入职协议时,我发现和他们当讲的完全不一样,我可以提出离职吗,我要支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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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毕业的学生,我到一家医院应聘,我当时看这个医院开出的条件是带有编制,我就留下了,但是这家医院不仅收取了我3000元培训费并且扣押了我的毕业证,就在前几天,我准备签订正式入职协议时,我发现和他们当讲的完全不一样,我可以提出离职吗,我要支付违约金吗


1、你已经在医院上班了一段时间,且三方协议已经签订了,对医院、学校及你之间具有约束力,各方都应该遵守三方协议的约定。、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的规定,医院不得扣押你的毕业证,也不得向你收取培训费,医院收取3000元培训费本来就属于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
2、23条的规定,只有医院为你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你进行培训、约定了服务期限,或者双方之间签订了保密协议,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单位给了你经济补偿,而你违反保密协议的,这两种情况下你才需要向医院支付违约金,其他任何情况下医院都无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3、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你可以提离职,医院不能拒绝,如果医院以你离职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扣押证件、不予办理离职手续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他们的违法行为

2019-08-26 03:3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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